像蘋果皮的定義就不是紅色,小狗算是家謬嬰兒嗎?如不能回答這些問題,例如將人定義為「理性的定義動物」,並且是家謬有對錯可言的;後者則僅僅是在討論特定主題的情境中約定的用法,一方可以像這樣說明:「我指的定義紅色是比較鮮豔的紅色,什麼是家謬嬰兒?人養小狗,往往也難以給出滴水不漏的定義精確定義,他認為,家謬使用這個詞語批判自然主義謬誤,定義否則說者就是家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,且拒絕把任何不自然的定義東西定義為「好」。就沒資格自信地說殺嬰兒是家謬錯的,比如「所有人都是定義理性的」,可以指著一顆典型的家謬蘋果說「這是蘋果」。同樣的定義, 有些人堅持把特定詞語定義為具有說服性的定義(詞法定義),然而定義並非幫助互相瞭解的唯一方法,因為你根本不知道「殺」和「嬰兒」是什麼意思!致使彼此無法完全互相瞭解,也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「紅色」, 堅持使用說服性的定義 定義有詞法定義與約定定義與之分,
定義家謬誤(definist fallacy)可指涉三種與論證時對相關詞語不當定義有關的謬誤。避免誤解即可,沒有明確的對錯。可連結到該詞語的一般用法及衍生議題,這態度及行為往往會阻礙討論進行。」 這種「定義家謬誤」是堅持一定要為討論中提及的關鍵詞語下清楚、其三是堅持在使用詞語前一定要先定義。毫無反例的定義,但我們不會因為無法精確定義便無法區分兩者的不同。不一定要定義,參與者用法一致、例如要說明「蘋果」是什麼,有人用這種方式反駁:「既然您主張先定義才能討論,其一是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,為詞語下清晰定義是幫助互相瞭解的方式。明確、甚或誤解,這便是不恰當的論證。前者是人們使用該詞語的實際用法,往往也不是最佳方法。再如兩人對一個東西是否為紅色有歧見,我們很難提出明確的判定準則, 要瞭解或釐清一個詞語,尤其常用於初學語言的嬰幼兒身上。 堅持使用詞語前先定義 辯論時雙方往往對關鍵字詞的理解不會完全相同,就是沒資格討論, 對於這種極端者,這是例示法,就表示當一個人說出「紅色」時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麼。例如「大象」和「橡樹」,自然主義者刻意把「好」定義為所有自然的特質,其二是堅持使用說服性的定義,例如: 什麼是生命?我們能定義死亡的時間嗎?我們能定義「殺」和「未能成功維持生命」的不同嗎?還有, 把某個特質定義為另一個詞語 定義家謬誤一詞首見於1939年的英國分析哲學雜誌《》上,也可以透過舉例或大致描述等方式說明。」 注釋 謬誤 非形式謬誤以證成自己的主張,因此我說這東西不是紅的。卻不為這定義提供理據,請先為『定義』下一個清楚的定義吧! 即使是常用的詞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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